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8〕67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671号,以下亦简称《通知》),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2018年8月7日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全省做好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的续种补种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和咨询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种补种原则 《通知》确定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工作按照尊重科学、知情公开、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 二、续种补种对象 《通知》规定为接种过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且尚未完成接种程序者,接种单位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
根据狂犬病发病特点,专家综合评估建议,已完成接种程序者不需要补种。如受种者有补种意愿,接种单位在告知防控知识、疫苗的保护作用、接种后注意事项等内容后,可免费补种。 三、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 (一)《通知》指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4月的有关报告,狂犬病潜伏期通常为1-3个月,罕有超过1年。
按照《通知》要求,为保障受种者健康,对接种时间不满1年的受种者,接种单位提供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
《通知》规定,接种时间1年以上的,如发生异常情况,卫生健康部门继续受理。
(二)根据《通知》要求,全省各狂犬病疫苗接种单位负责提供跟踪观察和咨询接种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1.实行分类跟踪观察和咨询。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4月发布的狂犬病报告,狂犬病的潜伏期通常为1-3个月,罕有超过1年。因此,对接种者的观察分为以下情形: (1)重点观察:暴露后预防的接种者,接种后不满3个月,要重点观察伤口愈合情况、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心理状况等,同时做好随访,可以采用电话或网络等形式提供咨询。 (2)一般观察:暴露前预防的接种者,或者暴露后预防在3个月至1年间的接种者,如有伤口,观察其愈合情况以及相应身体状况。可建议此类接种者进行自我观察,如有较大疑问进行电话、网络咨询,或者到接种单位进行咨询。 (3)对于接种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追踪观察。但如有异常情况,可进行电话、网络咨询,或者到接种单位进行咨询。 2.主要咨询服务要点。告知接种者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相关知识,狂犬病的主要流行病学特点和潜伏期,需要观察的相关症状和体征,接种后常见的不良反应等。要耐心细致做好咨询答疑工作。
3.主要观察要点。 (1)伤口是否愈合、暴露部位或附近是否存在疼痛或感觉异常。 (2)是否出现发热、头痛等症状,以及激动、易怒、恐惧、焦虑、兴奋、失眠等神经精神症状。 (3)是否出现“恐水”、“恐风”、“恐声”、咽喉疼痛、痉挛,交感神经兴奋症状,如流涎、多汗、心率快、血压增高等,继而出现瘫痪、意识障碍、呼吸循环衰竭等。 出现上述症状或体征者,需密切观察,根据暴露史、伤口处理情况、疫苗接种史及上述症状、体征出现及持续的时间等,综合判断,必要时请地市级专家组会诊。 4.进一步临床观察。根据专家组会诊意见,对进一步需要观察、诊断和治疗的接种者,转定点医疗机构。对情况复杂的接种者,需请省级专家组会诊,明确诊断。 四、规范服务 根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全省各狂犬病疫苗接种单位负责续种补种、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接种单位设置醒目标识,安排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服务电话0371-68089203(9:00-17:00)。
五、省疾控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服务公示
省疾控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知》要求,依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为在本预防接种门诊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的群众做好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工作,并提供跟踪观察,为全省提供狂犬病疫苗接种咨询服务。
省疾控制中心预防医学(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部咨询服务电话:0371-65589120(日间8:00-18:00), 13663817721(夜晚18:00-8:00)。
门诊部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47号院,纬五路与经一路交叉口东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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